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一条学院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院校标识码:4150012754。
第三条学院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99号。
第四条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99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刊物。
第八条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专业要求
我院现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服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工程造价、社区康复、跨境电子商务、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智慧旅游技术应用、社会体育、药品经营与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低空飞行器装备技术、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共31个专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
我院各专业招生体检工作均严格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体检相关招录要求均严格限定在《指导意见》规定范围内,未专门明确体检受限要求的专业,均视为无相关体检招录限制。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应急救援技术等专业相关行业用工身高标准、入职政治审查等相关从业条件,均属于毕业生就业入职环节用工单位自主审核范畴,由用人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此类行业从业相关条件不作为我校招生录取、专业报考的前置硬性条件,不纳入招生体检与录取审核范围。我校仅提醒广大考生充分知晓行业从业实际要求,结合自身身体条件、职业发展规划理性考量,慎重选择报考相关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依照《指导意见》及校内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复核工作,结合专业教学培养目标与考生实际身体状况,依规做好后续学业学习、专业就读等统筹协调安排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一条录取的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条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三条录取操作办法: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学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排序。
(二)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五条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五章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一)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12000元/生/学年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为3380元/生/学年。
(三)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学院还设有蓝天奖学金、创新实践标兵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其标准为:一等蓝天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蓝天奖学金:800元/生/年、三等蓝天奖学金:500元/生/年;创新实践标兵奖学金:1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生/年;新生奖学金:3000元/生;校内勤工助学岗:600元/生/月。
第七章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八章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918222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3-61836222, 61979222
我校微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或cqhlzyxy)、新浪/腾讯微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cqhvt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cqhvtc.edu.cn
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